原告:海兆奇,男,1955年11月18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中清,上海申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璐璐,上海申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鑫,男,198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强,上海李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京华,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兆奇诉被告李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2018)沪0115民撤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现该案正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须以(2018)沪0115民撤8号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杨燕燕
书记员:褚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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