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海南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向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境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XXX弄XXX号XXX幢一层7区124室。
  法定代表人:沈成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恒铃,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亮,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海南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
  法定代表人:王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珍,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卢向前,男,198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新密市。
  上海境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南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向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303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864,259.34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海南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海南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864,259.34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靖阳

书记员:潘志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