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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义乌佳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思远,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佳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夏凝结。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XXX号XXX区XXX幢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张雱。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佳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本案审理中,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馥宇

书记员:胡  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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