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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莆田市瑞弘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瑞弘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张水平。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瑞弘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瑶瑶

书记员:陆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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