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瑞弘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张水平。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瑞弘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瑶瑶
书记员:陆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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