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卡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JIEKWANGBOK,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瑰,江苏正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长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曹国防。
被告:曹国防,男,198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安丘市。
原告深圳卡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长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曹国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卡斯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卡斯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 巍
书记员:王源超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