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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莫建雄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张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星辰,广东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莫建雄,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建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查明,因原告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25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另案起诉案外人上海昆鸟工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深仲受字第1865号,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件尚未审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倪  斌

书记员:董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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