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东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闸北区。
负责人:王令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缘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蔡瑞弟。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东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缘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申请人深圳市东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缘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深圳市东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缘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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