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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陈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负责人:丘学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莉,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凤萍,女。
  被告:陈俊,男,197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陈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陈俊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方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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