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段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福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江南,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漳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龙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少荣,执行董事。
申请人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漳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31,550,000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漳州凯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1,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当解除保全。
审判员:万巧君
书记员:王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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