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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柳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深圳市柳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以勤,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航,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秦斌,男,198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深圳市柳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向被告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玉丽

书记员:由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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