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祝福世家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祝辉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俊,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深圳市祝福世家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纳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不明,需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赵 敏
书记员:林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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