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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摩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协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巍巍,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摩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肖爱华,总经理。
  被告:上海协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肖进华,总经理。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
  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摩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协哲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经当事人同意,本院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就本案纠纷进行调解。审理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和解款已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当事人在调解阶段和解后申请撤诉而免予收取。
  
  

审判员:邵  勋

书记员:刘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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