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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铮铭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礼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深圳铮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罗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成,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晶晶,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礼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原告深圳铮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礼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后,原告深圳铮铭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法院申请撤诉,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铮铭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进峰

书记员:罗丹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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