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黄建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恋,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招桂,男,1969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武夷山市。
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招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邓招桂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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