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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黄冈市黄州奔腾网吧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1302。
委托代理人梅怀东,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冈市黄州奔腾网吧,住所地黄冈市黄州西湖一路。
委托代理人高雄兵,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冈市黄州奔腾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以相关证据需要完善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静
审判员 倪志勇
代理审判员 殷其伟

书记员: 刘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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