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飞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全斌,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麻城市黄金桥经济开发区京九大道特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亚洲,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工人,住湖北省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金辉,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飞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碟公司)与被告董亚洲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飞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养老保险费;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发放给被告的保险费用;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原告单位工作。2015年4月份,被告认为原告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好,请假到别的单位去上班了。2015年7月份,由于原告经营状况不佳,遂作出除被告之外部分职工暂时放假的工作安排。后被告以原告未支付放假期间工资为由,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被告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为被告补交(补差)入职后的社会保险费,以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麻劳人裁字(2016)第043号裁决书,裁决支持了被告部分仲裁请求,并作出了超过被告申请仲裁请求的裁决。原告认为,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诉至贵院,请求查明案情,依法裁判。
本院认为,原告飞碟公司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被告董亚洲是具备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当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本案的争论焦点,本院逐一评述如下:
一、劳动合同何时解除、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问题。董亚洲于2007年1月1日进入飞碟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董亚洲于2015年4月请假离开公司,飞碟公司又因公司效益不好,于2015年7月通知董亚洲放假,且未发放其工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飞碟公司认为董亚洲离开公司后又与其他单位之间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的主张,因其未提供证据,本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飞碟公司未依法为董亚洲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双方的劳动合同自董亚洲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时解除。飞碟公司应当按照董亚洲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或者劳动者离岗多年、难以查实本人工资记录的,经济补偿金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停产多年的,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计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董亚洲已于2015年4月请假离开公司,故董亚洲的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其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为2591.72元。飞碟公司应当按董亚洲的工作年限按9个月的工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社会保险费是否应当补缴和社保补贴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根据法研(2011)3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属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责,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对董亚洲要求飞碟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诉请求本院不予审理。董亚洲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依法主张其权利。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飞碟公司向董亚洲支付社会保险补偿费的裁决结果与董亚洲的申诉请求(补交社会保险费)不符,裁决结果超出了申诉范围,本院依法予以重新审理。对于飞碟公司主张要求返还社保补贴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在飞碟公司未依法履行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前不宜进行处理,在该公司履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后该公司可另行主张。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湖北飞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董亚洲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3325.48元(2591.72元/月×9个月);
二、驳回湖北飞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支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湖北飞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雷锦锋
书记员:袁兰 附1:本案证据目录 一、原告湖北飞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交证据和证明目的如下: 工资汇总表(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拟证明董亚洲的工资情况。 二、被告董亚洲提交证据和证明目的如下: 董亚洲的银行工资流水,拟证明董亚洲的工资情况; 附2: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附3、董亚洲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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