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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赢创未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铨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湖南赢创未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
  法定代表人:王廷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立鑫,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铨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湖南赢创未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铨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0,600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铨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值70,6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浦雪明

书记员:邹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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