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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3M中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志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秋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3M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WeiChenMoline,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建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燕溪,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3M中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吴裕华

书记员:林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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