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志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秋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3M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WeiChenMoline,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建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燕溪,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3M中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源长(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吴裕华
书记员:林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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