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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源恭与滕天明、王田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滕源恭,男,193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睿,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滕天明,男,196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时兵,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田芳,女,196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滕源恭与被告滕天明、王田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滕天明、王田芳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板泉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出具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滕天明、王田芳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板泉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陆  罡

书记员: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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