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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郑斌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梅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洪恩,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晶。
  被告:郑斌,男,196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善云。
  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斌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计487.5元,由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施  斌

书记员:唐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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