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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陈燕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梅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以晴,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燕,女,1963年1月25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陈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杨利民

书记员:鲍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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