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梅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以晴,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燕,女,1963年1月25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陈燕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杨利民
书记员:鲍仲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