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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菲与上海铭阳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满菲,女,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亮,上海紫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欢,上海紫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铭阳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根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满菲与被告上海铭阳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郯志英

书记员:钱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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