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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丽淼与董伟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潘丽淼,女,1976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芝均,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伟海,男,1991年1月13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丽淼与被告董伟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董伟海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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