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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俊秀与吴建国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潘俊秀,女,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国芳(系原告母亲),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政,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建国,男,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潘俊秀诉被告吴建国姓名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鸣放

书记员: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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