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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潘俊秀,女,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国芳(系原告母亲),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政,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建国,男,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潘俊秀诉被告吴建国姓名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鸣放
书记员: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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