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潘倩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潘倩,女,198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元媛,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磊,男,198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倩与被告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潘倩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磊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306,063.4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磊名下的银行存款3,306,063.4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罗  懿

书记员:李黎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