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小兵,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林,上海林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冬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张冬平,女,198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
原告潘小兵与被告上海冬盛贸易有限公司、张冬平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需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跃跃
书记员: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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