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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 本)
兴检刑检部批捕〔2019〕283号
兴国县公安局 :
你局于2019年11月27日以兴公刑提捕字[2019]231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妨害公务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三日以内通知本院。
2019年12月2日
(院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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