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潘海珠与沈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潘海珠,女,1964年3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慧清,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骖,男,1991年2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潘海珠与被告沈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潘海珠于同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潘海珠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潘海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潘海珠负担(已付)。

审判员:赵  静

书记员:诸怡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