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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广昌—2011-012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收购方: 签订地点
种植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品种、履行期限。
约定烟叶收购量 | 公斤 |
其中出口备货收购量 公斤 | |
约定种烟面积 | 亩 共 株 |
其中 号烟田 亩 株 号烟田 亩 株 号烟田 亩 株 | |
种植品种 | 品种 亩(株) 品种 亩(株) |
收购价格 | 一级 收购价 元 二级 收购价 元 三级 收购价 元 |
调制设施 | 式烤房(晾、晒房) 座 式烤房(晾、晒房) 座 式烤房(晾、晒房) 座 |
总容量 | 亩 |
收购时间 | 月 日 至 月 日 |
二、收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需求和优质烟叶生产要求,指导种植方选择适宜地块,合理进行轮作,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向种植方无偿提供烟叶生产扶持。扶持项目、补贴标准、兑现时间、兑现方式由收购方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生产实际制定。
3、向种植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4、入户指导种植方做好烟叶初分预检工作。
5、认真执行烟叶收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公平、公正验级。对需要重新进行分析挑选的,须向种植方说明原因。
6、收购方应保证合同内烟叶全部收购。无计划、无合同、计划外、合同外烟叶不予收购。
7、向种植方通过转帐(现金)结算方式,在种植方交售烟叶的同时足额支付烟叶货款。
三、种植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种植优质烟叶的土地、劳力、资金及烟叶调制设备等条件,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服从区域烟田规划安排,同一地块不连年种植烟叶,按照以烟为主的要求,合理进行轮作。
3、将收购方提供的生产投入补贴全部用于烟叶生产,不挪作他用。对收购方所提供的种子或烟苗,不使用自留、自繁烟草种子。不使用在烟草上禁止的农药、化肥。
4、按照收购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进行各环节的烟叶生产。
5、按照烟叶国家标准要求和技术指导进行分级扎把,不掺杂使假。
6、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向收购方出售烟叶。不倒买、倒卖、转借合同。
四、违约责任
1、收购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造成种植方经济损失的,收购方应支付种植方按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种植方由于人为因素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收购方经济损失的,种植方应支付收购方按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除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外,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在其他约定事项中明确。
3、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收购方(甲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种植方(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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