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焦颖与林贤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焦颖,女,1975年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何心,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贤安,男,1978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焦颖诉被告林贤安相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原告焦颖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焦颖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焦颖负担。

审判员:王  英

书记员:陈莎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