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伯伟,男,1969年7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寒笑,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昊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刁广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志冰,上海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江苏省。
负责人:陆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丽梅,女。
原告熊伯伟与被告上海昊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樊 燕
书记员:阮广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