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爱吉(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梅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敏,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文颂,男,195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跃新(系被告吴文颂之妻),女,196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三人:徐承志,男,193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XXX弄XXX号XXX室。
原告爱吉(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文颂、第三人徐承志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故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红顺
书记员:赵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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