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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美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圣嘉门诊部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爱康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黎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冰一,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征宇,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美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俞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啸贤,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圣嘉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文超,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爱康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美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王海峰、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圣嘉门诊部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爱康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上海美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体检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包括“美东团检报告平台软件”、“美东企业客户预约体检平台软件”、“美东综合信息管理软件”、“企业在线预约系统”等系统和相应的数据库文件)的代码、程序、文档及调用的数据库文件,保全由被申请人上海圣嘉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的“圣嘉门诊体检系统”软件的代码、程序、文档及调用的数据库文件。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保全被申请人上海美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体检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包括“美东团检报告平台软件”、“美东企业客户预约体检平台软件”、“美东综合信息管理软件”、“企业在线预约系统”等系统和相应的数据库文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文档及上述软件所调用的相应数据库文件;
  二、保全由被申请人上海圣嘉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的“圣嘉门诊体检系统”软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文档及上述软件所调用的相应数据库文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范静波

书记员:何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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