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爱问(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季益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瑜,江苏万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炎,江苏万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梦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金慧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金慧英,女,朝鲜族,1981年3月7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磐石市。
上列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林,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爱问(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梦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慧英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爱问(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爱问(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姜广瑞
书记员:宫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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