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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方军与屈晔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牛方军,男,197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一君,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屈晔萍,女,197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牛方军与被告屈晔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2019年1月29日,原告牛方军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牛方军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方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884元,减半收取计442元,由原告牛方军负担(已付)。
  
  
  
  
  

审判员:周  华

书记员:唐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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