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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牛某某。 原告:马某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马某某与被告沈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牛立平与朱立军、马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尚在审理中,而该案的审理结果与本案密切相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陈春芳
书记员:周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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