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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马某某与沈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牛某某。
  原告:马某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马某某与被告沈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牛立平与朱立军、马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尚在审理中,而该案的审理结果与本案密切相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陈春芳

书记员:周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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