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牟法东,男,196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春雷,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周油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法东诉被告江西广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以相关案件事实需进一步核实为由,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牟法东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建平
书记员:刘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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