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婕、郑运华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陈 红
书记员: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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