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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诉俄亥俄州案-停止和搜查规则

2023-10-09 李北斗 评论0

Terry v. Ohio(特里诉俄亥俄州)是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美国最高法院案件,为执法人员与涉嫌犯罪活动的个人之间的“停止和搜查”接触建立了重要的法律标准。这个于1968年裁定的案件澄清了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简短有限的搜查和扣押的权限范围。

案件始于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当时警察马丁·麦克法登(Martin McFadden)观察到三名个体,其中包括约翰·特里(John Terry),在一家商店外表现出可疑行为。麦克法登认为这些人可能在蓄意抢劫该商店,因此接近他们以进一步调查。他随后对特里和其他人进行了停止和询问。在停止期间,麦克法登摸了摸特里和其他人的外衣,发现了特里和另一名男子身上藏有武器。

特里随后被指控携带隐蔽武器,并质疑“停止和搜查”程序的合法性,声称它违反了他根据第四修正案反对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在一个重要的裁决中,最高法院维护了“停止和搜查”程序,但有一定的限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代表多数意见,认为执法人员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停止和询问个人,如果他们有合理的怀疑犯罪活动可能正在进行,甚至可以进行有限的搜查或摸身外衣,如果他们有理由相信这个人可能携带武器并构成危险。

最高法院在Terry v. Ohio案中的裁决承认了执法部门需要在公共安全和个人权利之间取得平衡的需要。它建立了“合理怀疑”的法律标准,作为进行调查性停止的较低门槛,而非“概率”标准。这个决定允许警察在与潜在危险个人的接触中采取有限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扩大了警察的权力,但它也提供了一些保障,以保护个人免受武断的搜查和扣押。

Terry v. Ohio在刑事诉讼和执法实践中仍然是一个基础性案例,影响了警察与街头个人的互动方式以及管理这类接触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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