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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赞元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施小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狂飙物联网(上海)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0万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  雯

书记员:朱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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