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狄佳明,男,1985年6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尚,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
原告狄佳明与被告赵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狄佳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狄佳明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 倩
书记员:杨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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