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狄某1、狄某2等与狄某4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狄某1,女,195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狄某2,女,196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狄某3,男,196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上列三位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刁璋庆,上海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狄某4,女,195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悦亭,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狄某1、狄某2、狄某3因与被上诉人狄某4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1民初60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1民初60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狄某1、狄某2、狄某3共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200元予以退还。
  法官助理  朱 婕

审判员:张  华

书记员:金正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