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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与李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王丽娜,女,197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小萍,女,197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王丽娜诉李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丽娜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小萍冻结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其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丽娜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李小萍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纪岳峻

书记员: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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