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云,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资昱,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代廷维,男,198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申请人:吴重九,女,198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两被申请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望,上海世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申请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时俊,上海世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云与代廷维、吴重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云于2018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代廷维、吴重九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代廷维、吴重九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卞奎人
书记员: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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