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江涛,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610423694。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英,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111383289。
被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现住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河北尚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10201210855150。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顾崴
书记员: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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