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伟君,男,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佳康,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莎,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田前进,男,195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第三人:王威,男,1981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建新村朱家桥7号。
申请人王伟君与被申请人田前进、第三人王威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王伟君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田前进名下价值1,29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王伟君提供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田前进名下价值1,29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田万明
书记员:胡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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