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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村村民委员会、董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王某某
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
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村村民委员会
董某某
李蕴尧(河北大午律师事务所)

原告王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有,该村委会主任。
被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玉兰大街东部风景A区19栋2单元301室,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蕴尧,河北大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村村民委员会、董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村村民委员会、董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栓平
审判员:吕敏
审判员:张玉明

书记员: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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