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倩倩,女,1966年1月11日出生,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芬,女,196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王倩倩与被申请人李芬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倩倩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相当于873,700元的财产。申请人王倩倩以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倩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芬名下价值873,7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钱 燕
书记员:曾 乐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