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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倩与李芬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王倩倩,女,1966年1月11日出生,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婷,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芬,女,196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王倩倩与被申请人李芬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倩倩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相当于873,700元的财产。申请人王倩倩以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倩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芬名下价值873,7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钱  燕

书记员:曾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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