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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学与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兴学,男,1964年7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燕,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周伟,男,1994年11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
  被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张旭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语,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本源,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华,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毅宏,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腾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郝建龙,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王兴学诉被告王周伟、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本院依法追加上海腾汇实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被告王周伟下落不明,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任玮玮

书记员:钱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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