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冠冠,男,1987年2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刚,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存艺,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璟云,女,1993年9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忠(系被告张璟云的父亲),住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丽,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冠冠与被告张璟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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